退換貨說明


商品退(換)貨時,請於七日內與客服人員聯絡 (03)450-3135,並於退貨同時退回原發票,重新開立。

退換貨須知:

  1.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出貨之後七天審閱期之保障(包含六日),但 猶豫期並非試用期 。請您退回商品時保持原交付狀態且包裝完整,否則恕不接受退訂。
  2. 印表機內均附耗材,耗材(墨水或碳粉匣)一經拆封使用,除產品本身瑕疵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若仍須辦理退貨,則需支付耗材費用。
  3. 若當次訂購享有跨產品或滿額 / 滿件優惠者,若有需要取消或退貨時,須將當次訂購之商品訂單全部取消或退貨。
  4. 退換貨前請先電洽業務/客服人員確認可否退換貨,退貨商品需於收到商品7日內來電告知業務/客服人員。
  5. 退回產品內外包裝必須完整無污損(外盒勿損毀包含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廠商紙箱、贈品等),否則無法退換(機器與耗材類需經原廠確認,方可退貨。
  6. 若非產品本身有瑕疵或公司出貨有誤,買方必須自行將產品退回本公司。(如需本公司取回,買方需支付運費)
  7. 退換貨的商品請保持其完整性、無損及完整包裝,並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,若紙箱已遺失,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另外包裝,勿直接讓商品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。
  8. 取消訂單或是退貨之退款,若符合退款條件時,會依您當初所訂購的付款方式退還。信用卡線上付款,將直接刷退至您當初使用來付款的信用卡帳戶中。若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為ATM 轉帳時,請您提供正確的退款帳號資料,退款將匯入您指定的帳戶。

 

下列情形無法接受商品退換:

  1. 已簽收商品超過七天。
  2. 特別配送品、訂製品、紙類、個人用品、經使用之事務機器等機器類商品或客服人員事先已告知 無法退貨的商品。
  3. 產品內外包裝已污損、拆封或不完整 (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)。
  4. 未完整退回產品配件、說明書、贈品、發票及退補換貨單。
  5. 耗材類商品經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請特別注意: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若商品有欠缺或損毀,本公司有權利依程度扣除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或拒絕接受退貨。